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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员笔试公共基础知识:民法易错题(十八)

发布时间: 2021-02-24 17:15:37

修改时间: 2021-02-24 17:15:37

阅读量: 944

作者: 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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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员笔试题】

1.下列做法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是:( )

A.某人向法院起诉邻居搭盖房屋,影响自家的采光

B.甲公司向法院起诉乙公司长期拖欠农民工的工资

C.丙某向法院起诉外来车辆非法占用本单位停车位

D.某报社下属编辑部向法院起诉丁某盗版侵权行为


2.严老先生是一个富商,病故后留下了近五百万的遗产。其子严肃认为妹妹严英已经出嫁,不能继承遗产,而严英则认为她也应该享有继承权,同时严老先生的弟弟严富贵也要求继承财产。为此,严老先生的夫人张淑贞不知如何分割。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严老先生的财产继承人应该是:( )

A.严肃-严英 

B.张淑贞-严肃-严英-严富贵

C.张淑贞-严肃 

D.张淑贞-严肃-严英


3.一对夫妻欲离婚,下列各项属于他们夫妻共同财产的是:( )

A.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B.出租一方婚前所购房屋获得的租金2万元

C.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各自和共同劳动所得的收入60万元

D.虽属一方的婚前财产,但在婚后共同生活中双方共同长期使用的房屋两套,汽车一部


4.孙某丈夫外出做买卖五年未归,也没有任何音讯。孙某欲改嫁,下面说法正确的是:( )

A.孙某丈夫视为死亡,孙某可以直接改嫁

B.孙某丈夫不论是生还是死,孙某均可以改嫁

C.孙某丈夫经人民法院宣告失踪后,孙某可以改嫁

D.孙某丈夫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后,孙某可以改嫁


5.下列行为中,不属于无效民事行为的是:( )

A.15岁的乙与某销售公司签订购买2部手机的合同

B.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甲与他人签订房屋购买合同

C.丙雇佣丁的商船走私品牌手机,并与丁达成利润分成协议

D.戊通过向领导行贿的方式与某国有公司签订销售合同



【答案及解析】

1.答案:A。易错项为D。注意:①编辑部不是诉讼主体,应该是报社;②理解“相邻关系”的含义。

【解析】A项,相邻关系是指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因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物权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根据这个法条可知,邻居搭盖房屋影响自家采光的,可以向法院起诉。B项,《劳动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根据这个法条可知,劳动纠纷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纠纷,原告应该是劳动者,而非公司。甲公司和乙公司之间不存在劳务合同纠纷,不能向法院起诉。C项,单位诉讼一般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人授权的人向法院起诉,故丙某无资格向法院起诉外来车辆非法占用本单位停车位。D项,编辑部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不能向法院起诉丁某盗版侵权行为,应由该报社提起诉讼。因此,本题答案为A项。


2.答案:D。易错项为B。注意:第一继承人无弟弟。

【解析】《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题中严老先生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为其妻子张淑贞、儿子严肃和女儿严英。其弟严富贵为第二顺序继承人,无继承权。因此,本题答案为D项。


3.答案:C。易错项为D。注意:①理解“夫妻共同财产”;②掌握哪些只属于夫妻中的一方。

【解析】《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故C项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收入60万元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A项,一方专用生活用品,符合上述(四)规定。B项,房屋租金在民法理论上属于法定孳息,但租金的获取与房屋本身的管理情况密切相关,需要夫妻双方一定的管理和劳务,故法院将租金认定为经营性收益。因此关于房屋租金,常以推定共同所有为原则,以认定个人财产为例外。但本题C项明显更符合题意,故未选择B项。D项,婚前购买的房屋两套和汽车一部,符合上述(一)规定。因此,本题答案为C项。


4.答案:D。易错项为C。注意:区分“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解析】《民法总则》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一)下落不明满四年的……。根据《民法总则》第五十一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题干中孙某丈夫五年没有音讯,符合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死亡的条件,孙某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死亡,人民法院作出死亡宣告后,孙某和丈夫的婚姻关系解除,之后孙某可以改嫁。因此,本题答案为D项。


5.答案:A。易错项为C。注意:本题要求选择“不属于”。

【解析】A项,《民法总则》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15岁的乙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购买手机的活动属于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如果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则行为有效。B项,《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民法总则》第二十一条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甲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与他人签订的房屋购买合同无效。C项,《民法总则》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走私属于违法行为,故丙与丁的协议无效。D项,《民法总则》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行贿属于违法行为,故戊与某国有公司签订的合同无效。因此,本题答案为A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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