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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员笔试公共基础知识:民法易错题(十六)

发布时间: 2021-02-03 11:59:38

修改时间: 2021-02-03 11:59:38

阅读量: 1215

作者: 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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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员笔试题】

1.甲发现一头牛在自家麦地里吃麦苗,而将其牵回家中进行喂养。乙发现自家的牛在甲家而要求牵回,甲同意但提出了一些要求。甲的下列请求中,( )不予支持。

A.请求支付麦苗损失费 

B.请求支付喂牛报酬

C.请求支付饲料费 

D.请求支付误工损失费


2.甲乙二人共建房屋一幢,甲长期在外地,由乙实际居住,并付给甲若干补偿。一日因房屋地基不牢倒塌,对邻房造成一定损害。对此:( )

A.应由乙承担赔偿责任 

B.应由甲、乙承担连带责任

C.应由甲、乙分担责任,并由乙适当多负担 

D.应由甲承担赔偿责任


3.甲、乙婚姻存续期间,甲瞒着乙将夫妻共同财产中的54万元一次性转给情人丙用于买房,房屋登记在丙名下。甲、乙离婚后,甲与丙结婚,二人婚后感情不和。甲向乙倾诉,并坦白了自己曾经买房送给丙的事实。乙遂向法院起诉丙,要求其返还54万元及其利息,乙的诉讼请求的法律依据是:( )

A.无因管理 

B.不当得利 

C.离婚损害赔偿 

D.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4.甲因害怕家长催婚,欲租个女友回家过年。甲与乙签订合同约定:甲租乙回家过年,时间7天,每天甲支付乙1000元,甲的父母及亲友给乙的礼金等,乙须如数还给甲。甲先付给乙3000元定金。回家过年出行前,甲反悔。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乙签订的是租赁合同 

B.甲乙签订的合同有效

C.甲有权要求乙退还3000元 

D.乙有权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5.甲公司铺设管道,在路中挖了一坑,设置了路障和警示标志。乙驾车撞倒了全部标志,致丙骑摩托车变道不及时而驶向人行道,造成丁轻伤。应由( )承担对丁的损失的赔偿责任。

A.甲 

B.乙 

C.丙 

D.无需赔偿



【答案及解析】

1.答案:B。易错项为D。注意:本题要求选择“不予支持”。

【解析】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一条,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本人在无因管理之债中所负的债务范围以其所得利益为限,其赔偿债务范围只限于管理人从事无因管理而遭受的直接损失,其管理费用给付债务中不包括管理人的报酬。由法条可知,甲乙之间形成无因管理之债的法律关系,甲是管理人,乙是受益人。无因管理之债成立后,甲有权要求乙偿还因管理活动支付的必要费用,这些必要费用包括管理人在管理或服务活动中直接支出的费用,以及在该活动中受到的实际损失。题干中,“请求支付喂牛报酬”不属于无因管理之债所负的债务范围,因而不予支持。因此,本题答案为B项。


2.答案:B。易错项为C。注意:①题干中关键词“共建”;②理解“连带责任”的含义。

【解析】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八十六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因其他责任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他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本题中,甲乙二人作为建筑物的建设施工方,对倒塌造成的他人损害应承担连带责任。A、C、D项错误。因此,本题答案为B项。


3.答案:D。易错项为B。注意:理解“不当得利”与“夫妻共同财产”。

【解析】A项,无因管理是指未受他人委托,也无法律上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自愿为他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的事实行为。无因管理是针对特定人无义务的做好事。A项错误。B项,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有损于他人而取得利益。不当得利是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而一方获利另一方面亏损。B项错误。C项,离婚损害赔偿,是修改后的婚姻法增加的一个新规定,它既是婚姻关系民法属性的直接反映,也是保护离婚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需要。材料中并没有体现离婚。C项错误。D项,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题干中甲瞒着乙将夫妻共同财产中的54万元用于给丙买房,这54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虽然房屋是登记在丙名下,但乙仍然有权利进行财产上的分割。D项正确。因此,本题答案为D项。


4.答案:C。易错项为D。注意:①了解“合同无效”的条件;②理解“不当得利”的含义。

【解析】A项,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根据法条可知,租赁合同的标的物只能是物,而租女友协议中的标的是人身,所以基于人身的“租赁”而签署的协议不是法律意义上的租赁合同。A项错误。B项,租女友回家过年的协议标的物是人身,这种行为违背了公序良俗,破坏了社会公德,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所以甲乙签订的合同无效。B项错误。C项,根据《合同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基于人身的“租赁”而签署的协议不能通过合同法调整,故该合同无效,甲先付给乙3000元定金构成不当得利,应当予以返还。C项正确。D项,因为合同无效,所以不存在甲违约问题,所以乙无权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D项错误。因此,本题答案为C项。


5.答案:B。易错项为A。注意:谁犯错,谁负责赔偿。

【解析】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A项,甲公司设置了路障,尽到了应有的责任,不需要承担责任。A项错误。B项,乙驾车撞倒了全部标志,致丙骑摩托车变道不及时而驶向人行道,造成丁轻伤。因未其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所以,由乙承担侵权责任。B项正确。C项,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五条,道路施工作业或者道路出现损毁,未及时设置警示标志、未采取防护措施,或者应当设置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而没有设置或者应当及时变更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而没有及时变更,致使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负有相关职责的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所以,虽然丙骑摩托车变道不及时而驶向人行道,造成丁轻伤,但是丙是由于他人没有及时恢复路障和警示标志,并不承担赔偿责任。C项错误。D项,干扰选项。D项错误。因此,本题答案为B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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