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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员笔试公共基础知识:民法易错题(十四)

发布时间: 2021-01-28 14:53:27

修改时间: 2021-01-28 15:09:11

阅读量: 6862

作者: 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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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员笔试题】

1.陈某外出期间家中失火,邻居家10岁的女儿对刘某呼叫邻居救火,并取自家衣物参与扑火。在救火过程中,刘某手部烧伤,花去医疗费200元,衣物损失100元。则刘某的行为属于:( )

A.不当得利 

B.无因管理 

C.无权代理 

D.善意取得


2.王某16岁,系某中学高二学生,但长得像成年人。2017年9月1日。王某用10万元人民币在某奢侈品商店买得某品牌钻戒一枚,将送给其女朋友刘某16岁生日礼物。王某与奢侈品商店钻戒买卖合同效力为:( )

A.效力待定 

B.有效 

C.可变更可撤销 

D.无效


3.王某16岁,系某中学高二学生,但长得像成年人。2017年9月1日。王某用10万元人民币在某奢侈品商店买得某品牌钻戒一枚,将送给其女朋友刘某16岁生日礼物。关于父母的追认行为,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若王某父母拒绝追认该合同,该合同自始无效

B.若王某父母在法定期限内既未追认该合同又未追认该合同,视为拒绝追认该合同

C.若王某父母追认该合同,该合同自始有效

D.若王某父母追认该合同,该合同从追认之时生效


4.李某将自己的汽车借给段某使用。某日,段某酒后驾驶该车撞伤付某。付某的损害应由( )。

A.李某全部赔偿 

B.段某全部赔偿 

C.李某、段某按份赔偿 

D.李某、段某连带赔偿


5.大华商场委托飞达广告公司制作了一块宣传企业形象的广告牌,并由飞达公司负责安装在商场外墙。某日风大,广告牌被吹落砸伤过路人郑某。经查,广告牌的安装存在质量问题。关于郑某的损害,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大华商场承担赔偿责任,飞达公司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B.飞达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大华商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C.大华商场承担赔偿责任,但其有权向飞达公司追债

D.飞达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大华商场不承担责任



【答案及解析】

1.答案:B。易错项为D。注意:区分“不当得利”与“无因管理”。

【解析】A项,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有损于他人而取得利益。不当得利的法律事实发生以后,就在不当得利人与利益所有人(受害人)之间产生了一种权利义务关系,即利益所有人有权请求不当得利人返还不应得的利益,不当得利者有义务返还。这也就在双方之间产生一种债的关系。在此行为之中,取得利益的人称受益人,遭受损害的人称受害人。本题中,刘某并没有因为救火而取得利益,反而使得自己受伤,不够成不当得利。不符合题意,A项错误。B项,无因管理是指未受他人委托,也无法律上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自愿为他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的事实行为。本题中,刘某既没有救火的义务,也没有收到陈某委托,却为了不使陈某房屋受损,帮助灭火,救助了陈某的房屋,构成无因管理。B项正确。C项,无权代理有广狭二义。广义的无权代理包括:(1)狭义无权代理;(2)越权代理和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3)表见代理。狭义的无权代理,是指未经他人委托授权,又没有法律上的根据,也没有经人民法院或指定单位的指定,而冒用他人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本题中,刘某救火行为并没有冒用他人名义实施,不够成无权代理。不符合题意,C项错误。D项,善意取得又称即时取得,指无权处分人将动产或不动产处分给他人,善意受让人依法取得该动产或不动产的所有权或其他物权。本题中,刘某只是救火,没有取得陈某房屋的所有权。不符合题意,D项错误。因此,本题答案为B项。

2.答案:A。易错项为C。注意:区分“效力待定”“有效”与“无效”。

【解析】A项,根据《民法总则》第十八条第二款,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民法总则》第十九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王某16岁,高二学生,并不是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所以依旧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签的合同需要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所以在被同意、追认之前是属于效力待定的。A项正确。B项,根据《民法总则》第十八条第一款,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成年人独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才是有效的,王某属于未成年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签的合同效力待定而不是有效。B项错误。C项,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题干中的情况明显不属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C项错误。D项,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题干中的情况明显不属于无效合同。D项错误。因此,本题答案为A项。

3.答案:D。易错项为C。注意:本题要求选择“说法错误的”。

【解析】A项,效力待定合同经追认权人拒绝后,自始无效。所以若王某父母拒绝追认该合同,该合同自始无效。A项正确。B项,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二款,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所以若王某父母在法定期限内既未追认该合同又未追认该合同,视为拒绝追认该合同。B项正确。C项,效力待定合同经追认权人同意后,其效力确定地溯及于行为成立之时。所以若王某父母追认该合同,该合同自始有效。C项正确。D项,效力待定合同经追认权人同意后,其效力确定地溯及于行为成立之时,这里的行为成立之时是指效力待定合同签订之时。所以若王某父母追认该合同,该合同自始有效而不是从追认之时生效。D项错误。因此,本题答案为D项。

4.答案:B。易错项为D。注意:谁犯错,谁赔偿。

【解析】《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本题机动车所有人李某对于损害的发生没有过错,不承担赔偿责任,所以由机动车使用人段某承担赔偿。因此,本题答案为B项。

5.答案:C。易错项为D。注意:谁犯错,谁赔偿。

【解析】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建筑物等脱落坠落致害责任: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该广告牌坠落砸伤过路人郑某,所有人大华商场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广告牌的安装存在质量问题,所以飞达广告公司需要承担责任,所以大华商场赔偿后可以向飞达公司追偿。因此,本题答案为C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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