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1-01-19 15:32:02
修改时间: 2021-01-19 15:3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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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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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员笔试题】
1.甲乙共同拥有一间房屋,各占50%的份额,现两人同意将房屋出租给丙,丙租住期间,甲家中出事急需用钱,想转让手中份额,现在乙、丙还有甲的表弟丁都想购买,三人出价相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乙和丁享有优先购买权,丙没有优先购买权
B.丙有优先购买权,乙丁没有优先购买权
C.乙丙丁都有优先购买权,地位平等
D.乙丙都有优先购买权,丁没有优先购买权,并且乙的地位高于丙
2.李某未婚,2002年收养了2岁的王某,一直共同生活。2007年,李某因病去世,2006年,王某的生父母亦相继去世。下列有关此案的表述正确的是:( )
A.王某无权继承李某的遗产
B.王某有权继承其生父母的遗产
C.李某去世后,王某与其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
D.李某去世后,王某与其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不能自行恢复
3.根据我国《民法总则》,下列关于监护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
A.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
B.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C.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可以任意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D.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监护人的责任
4.林某与何某为某校大学生,一天夜里两人回校,路上,何某突然腹痛剧烈,脸色苍白,蹲在路上直不起腰,而此时路上一直没有出租车,无奈之下,同伴林某拦住一辆私家车,请求帮忙送往医院,结果私家车主陈某见何某生病,于是,趁机向他们索要300元车费,因深夜车少,何某又疼痛难忍,林某只好表示同意。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林某、何某与陈某的交易是合法的,因为双方已签订口头合同
B.林某、何某与陈某的合同属于趁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效力是可以撤销的
C.该交易并非出于林某、何某的真实意愿,是无效的
D.林某、何某与陈某的合同已经生效,且履行完毕,双方不可以反悔
5.根据我国《担保法》相关规定,下列财产中,不得用以抵押的是:( )
A.企业所有的汽车
B.国有土地使用权
C.个人承包的耕地使用权
D.个人享有的房屋产权
【答案及解析】
1.答案:D。易错项为C。注意:按份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解析】A项,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承租人的租赁合同有效,所以承租人丙享有优先购买权。甲的表哥丁是没有优先购买权的,缺乏法律基础。A项错误。B项,根据《物权法》第一百零一条: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因此,按份共有人乙也有优先购买权,所以乙丙享有优先购买权。B项错误。C项,按份共有人乙是基于物权而产生优先权,承租人丙是基于债权而产生优先权,根据物权优先于债权的规则,乙的优先购买权高于丙的优先购买权。C项错误。D项,乙丙均有优先购买权,丁没有,并且乙的优先购买权高于丙的优先购买权。D项正确。因此,本题答案为D项。
2.答案:D。易错项为B。注意:区分养子女与养父母,生父母的关系。
【解析】A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王某是李某的养子,有权继承李某的遗产。A项错误。B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六条,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故王某不可以继承其生父母的遗产。B项错误。C、D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二十三条,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故李某去世后,王某与其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不能自行恢复。C项错误,D项正确。因此,本题答案为D项。
3.答案:C。易错项为A。注意:本题要求选择“不正确的”。
【解析】A项,根据《民法总则》第三十条,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A项正确。B项,根据《民法总则》第二十九条,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B项正确。C项,根据《民法总则》第三十五条,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可以任意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说法错误。C项错误。D项,根据《民法总则》第三十一条,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D项正确。因此,本题答案为C项。
4.答案:B。易错项为C。注意:区分“可撤销”与“无效”。
【解析】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此题中陈某在何某疼痛难忍之际加车费,是明显的乘人之危,属于可撤销的合同。因此,本题答案为B项。
5.答案:C。易错项为B。注意:记住哪些不可以抵押。(重点)
【解析】根据《担保法》第三十七条,下列财产不得抵押:(一)土地所有权:(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本法第三十四条第(五)项、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除外;(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故A、B、D项正确。因此,本题答案为C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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