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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辅导员理论与实务:第一章 辅导员理论与制度沿革(四)

发布时间: 2020-12-31 16:27:06

修改时间: 2021-01-13 11:5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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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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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辅导员理论与实务】

第三节发达国家和地区高校学生事务工作状况

发达国家和地区高校学生事务(student affairs)已经有200多年的历史,其产生和发展与西方高等教育和高校的发展紧密相连,学生事务工作的变迁直接反映高等教育发展的客观规律。发达国家和地区高校学生事务工作经过了长期的争论,在不断的调整和变化中,逐渐在高校中获得了与学术事务近乎对等的地位,在实践层面上,已经成为高校发展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对高校发展和学生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随着心理学、管理科学等理论对学生事务理论的丰富,高校学生事务理论也逐渐拥有了非常深厚的理论根基,它已经成为高等教育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发达国家和地区学生事务工作理念变迁

高校的学生事务工作并非随着高等教育的诞生而诞生,例如美国高等教育的历史可以追溯到1636年——哈佛学院的诞生,但是最初对学术事务和学生事务并不加以区分,而是经过了两百多年的历史,才开始逐渐独立出来。随着学生事务工作成为一种相对独立的业务,学生事务工作的理念也逐渐形成,并且随着社会的发展、学科的发展、人们观念的发展而不断发生着变迁,大致上经过了“替代父母”、“学生人事工作”、“学生服务”和“学生发展”几种理念的变化和发展。

1、替代父母

在高等学校、学生宿舍和班级等教育制度建立之前,对年轻人的教育便落在家庭身上,父母对子女进行严格的宗教、知识和人格方面的教育。当这些制度逐渐建立起来,高等学校就开始对学生通过标准化的教育,培育国家公民。欧美国家学生事务最初的历史渊源正是“替代父母制”,即学校代替学生的父母行使管教的责任,上至校长,下至普通教师都承担着对学生在校的活动加以管教、约束的责任。学校对学生通过精神、肉体和经济手段惩罚违纪行为。在欧美早期大学中,多采取住宿制,学生宿舍集住宿、文化活动、宗教活动为一体,宿舍兼有宿舍、教室、教堂和图书馆等多种功能。教师与学生同吃同住,既教授文化知识,也管束学生,指导学生的生活。学校关注学生的思想道德、品格和学识的全面提高,对学生实施严格的纪律约束。一直到19世纪的早期,学校仍然一直采取这样一种模式。

2.学生人事工作

进入19世纪中叶,欧美国家高等教育开始飞速发展,逐渐从精英教育向大众化教育过渡。这个时期学生事务管理真正从学校的学术事务中分类出来。随着学生事务工作获得了独立的发展空间,它逐渐被认为是对学生从入校至离校所有事务性工作的管理,类似于各类社会组织中的人事工作,因此这个阶段学生事务工作的核心是做好学生人事工作。包括招生、注册、学生权利、食宿、资助、纪律、激励学习、奖赏和处罚、学生活动、学生离校手续等内容,这与大学的人事部门对教师的招聘、教师权利和义务、薪酬、福利、激励、奖励与处分、退休和离职等工作是相类似的。从20世纪初开始,许多学生咨询、学生服务和学生管理的工作岗位逐渐在高校中,学生事务工作发展成为了高等教育领域中一个相对独立的部分。

3、学生服务

随着社会的发展,以及一些经济理念对高校的冲击,“二战”以来,高校与学生之间的关系,被认为是一种买方和卖方的关系。高校为学生提供高等教育服务,学生则从高校一方购买高等教育服务。这个时期,欧美国家的高等教育逐渐进入了大众化阶段,学生人数增长速度放慢,而高校仍在不断的发展,因此学校与学校之间的竞争日益加剧,都希望通过良好的学生服务吸引学生到学校就读,并逐渐形成了“学生消费者第一”的观念。高校学生事务工作开始注重学生的需要,并努力保证学生的利益不受损害。于是,高校开始为学生提供环境适应、学习辅导、生活服务、心理辅导、医疗健康、社会资助、职业发展等各种各样的良好服务。于是“学服务”成为了支撑高校学生事务工作的重要理念。

5.学生发展

从20世纪二三十年代开始,心里测验就已经开始在欧美社会中流行起来。在高校中,各种智力测验、职业倾向性测验开始由心理学方面的专业人员对学生实施和解释。随着五六十年代心理科学的大发展,建立在咨询心理学理论基础上的“学生发展理论”兴盛起来,它要求学生事务人员运用人的发展理论促进学生认知和情感的发展,促进学生的成长,这种观点很快被欧美多数高校接受。此前,从历史上一直沿革下来的“替代父母”式的学生事务观已经彻底被高校所摒弃。因此,欧美高校普遍将工作的重心从学生事务管理转向了辅导咨询服务,各高校均十分重视通过为学生提供专业的咨询服务,达到辅导学生成长成才的目的。六七十年代全世界范围内的学潮,让大学生成为全世界的焦点,高校开始从学术上进行专门针对大学生群体的研究。“美国大学人事协会”(ACPA)推出了“明日高等教育工程”,“学生发展”被定义为:“人的发展理论在高等教育中的运用,它使每一个参与其中的人能够掌握越来越复杂的发展任务,达到自我实现和自身的独立。”学生发展理论认为大学生有权决定自己的生活方向,有权选择自己受教育的内容,学校则主要扮演帮助大学生发展自我、实现自我的角色,这种理念至今仍然主导着欧美高校学生事务工作。

二、发达国家和地区学生事务的专业化发展

西方现代大学起源于中世纪的大学,早期的学生事务包括:食宿、大学师生与城镇居民之间的关系、防止学生过渡喧闹和异常行为、对学生的资助、学生的法律权利以及大学生在大学管理中的角色,这些学生事务内容大多一直沿革至今。那时候,欧美高校的校长和全体教职员承担了学生教育的主要职责。随着高等教育机构的发展,高校行政角色也不断分化。在欧美高校中,先后出现了分管学生事务的副校长、教务长、宿舍部主任、入学指导长等行政角色,它们的出现使教师摆脱了事务性工作的缠绕,可以专注于搞好教学科研工作。与我国学生工作职能相对比较笼统,缺乏专业性相比,欧美国家学生事务高度专业化,不仅分工细化明确,从业人员也都是具有专业素养的人员。

1、学生事务管理专业化

发达国家和地区对学生的管理高度专业化。它们不像我国高校,在院系层面把学生分为班级,再通过辅导员对班级的负责实现对学生的管理,而仅在学校层面上有少量专职的学生管理人员,这些人员往往都是高校学生事务相关的专业毕业,具有很丰富的学生管理经验。与少量专业人员相匹配的是规范性的制度,在欧美国家从国家层面的行业协会,到高校自身,都有许多规范性的文本指导学生管理工作。对学生的管理,也是由学校制订详尽的学生管理制度和流程来实现学生管理。

早在1937年,美国教育总署就发布了《学生人事宣言》,确立了以形成“完人”为主要目标的学生事务管理。1987年,美国“全国学生人事管理者协会”发布了《学生事务观》,重申了学生事务的宗旨——提高和支持院校的教学使命,通过鼓励创新精神并确定行为界线,促进共同理想,维护个人权利,鼓励独立思考和学生的联合行动。另外,《美国高等学校学生事务管理人员伦理标准》、《学生事务应用手册》、《1969年应急保险学生贷款法》等规范性文件,都对形成稳定的学生事务管理制度具有重要的影响。法国和德国的学生非学术性事务管理主要交给社会化的机构来完成,高校自身成立联络办公室与社会机构进行沟通和协调。日本则有专门的《关于大学生管理的临时措施法》。发达国家和地区高校在学生入学初就会发给学生一本内容详尽的《学生手册》和《学生组织手册》,这是两本专业化水平相当高的手册,对学生在校期间的一切事务和规定进行了详尽的描述,所有的学生权利、学生办事流程都可以在其中找到。日本大学的学生部还通过制定一些规则与纪律对学生的校园行为进行限制。我国的港澳台地区的高校学生事务管理模式也学习西方发达国家的模式,通过专业性的制度来实现高效的管理。因此发达国家和地区基本形成了以规范的制度性管理和少量专业化人员管理相配合的学生事务管理模式。

发达国家和地区高校把许多教育内容融人制定的准则当中,如“常用语言行动的社会准则”、“人与人之间的准则”、“对领导和政府抱有的态度”、“有关财产的社会准则”、“与学生有关的社会准则”、“有关文化的社会准则”、“与学生有关的社会准则”等,严格执行健全的法规和准则,使学生工作处于良性循环之中。

2.学生服务专业化

发达国家和地区学生服务是以学生的辅导和咨询服务为核心的。辅导咨询服务工作在欧美国家已经有六十多年的历史,是指通过各方面的咨询以及相关的指导和服务提高学生自我意识水平和自助能力,解决学生遇到的各种心理问题以及实际问题,促进学生思想和心理上的成熟,以利于及早成才。在美国,大学生咨询机构一般称作咨询部或者学习中心;加拿大各大学咨询机构一般叫做学生顾问处。欧美咨询服务所涉及的范围非常广,包括学生的学习辅导、生活辅导、生涯辅导等各个方面,在学校内部都已经形成了专门的辅导咨询服务体系。其中大部分从事辅导咨询服务工作的人员被称作辅导员。在日本、港台地区的高校中也都有专门的辅导中心,组织专业人员为学生发展服务。发达国家和地区的高校辅导员分类非常细,既包括全职的心理辅导员、职业辅导员、学习辅导员、生活辅导员,也包括兼职的学习辅导员、生活辅导员、住宿辅导员等。心理辅导员提供个体或者团体的咨询服务和心理治疗,帮助大学生解决心理问题,必要时,可以采取催眠治疗和放松治疗;职业辅导员主要结合学生的专业学习情况、个人能力情况、社交情况和个性情况,帮助学生进行个人职业发展规划;学习辅导员主要帮助学生掌握学习领域的各种技巧,比如说如何提高阅读速度、掌握学习方法、应试策略等等。生活辅导员则是综合应用医学、营养学等方面的成果对学生的生活提供咨询。这些辅导员许多都是相关专业博士学位毕业,并且通过美国学生人事协会和辅导员协会的一些培训和考试。这些辅导员,在发达国家和地区高校广受学生的尊重,被学生认为是“专业人员”。美国的高校中也非常普遍地聘用优秀的高年级学生来担任学习辅导员、住宿辅导员、生活辅导员。这些优秀的高年级学生能够为低年级学生提供非常有针对性的辅导,利用他们的经历和热情为低年级学生提供服务。即使是这些学生也都要经过相对专业化的培训,才能够从事相关工作。发达国家和地区一般都通过学校牵头,逐渐形成学校、家庭和社区相结合的辅导网络。学生辅导工作一般由辅导主任、辅导员、教师、学校社会工作者分工协作来承担。由于辅导员人数与全体学生比例悬殊,一般在1:3000—1:5000左右,因此学校就对教师和优秀的学生进行相关的培训,并将他们补充进辅导网络中来。“替代父母制”下高校承担学生保护人的角色也并没有彻底被否定,当学生出现暴力倾向、吸毒成瘾等心理问题的时候,家长和学生仍然希望学校能够肩负起保护学生的责任,只是肩负这种责任的方法从原来的教鞭、校规的硬性管理,转为了专业的辅导员和学校社会工作者的服务,这也得益于咨询心理学和学校社会工作理论在欧美高校的发展和普及。

三、发达国家和地区学生事务的机构与人员

1.发达国家和地区学生事务工作机构

发达国家和地区的高校办学规模一般都比较大,很多高校的在校学生人数都在万人以上,但是专门的学生管理人员却很少。如加拿大的麦克马斯特大学,学生近2万人,仅有学生工作人员44名(其中还包括咨询服务专家)。学生事务管理的组织机构一般都是独立设置的,而不再隶属于学术事务管理的部门,并在学校高层领导中设有学生工作负责人。欧美国家公立大学一般都设有与学术副校长和财务副校长并列的专司学生事务的副校长。组织机构根据职能的设置,分工细致,针对性强。美国高校学生事务机构一般包括:健康服务中心、住宿办公室、财政资助办公室、辅导中心、学生申诉中心等部门。德国的“大学生事务局”、法国的“学生服务中心”是校外机构,企业化地为学生提供各种服务,都设有专门的食宿、就业和文化相关的部门。日本则通过分别设立负责学生入学考试、留学生事务、教务、就业、学生活动、保健等工作的部门。在北欧和西欧部分国家,不少学生服务是由学生建立合作性的公司,来提供住宿、健康、心理咨询、餐饮等服务。我国港台地区的学生事务机构设置受西方发达国家影响比较大。香港地区高校学生事务处的机构设置高度专业化、规范化,学生事务处职能分散而且专业化,按照各种服务的种类加以组合,直接面向全体学生开展工作。学生事务处下设四个部:辅导部、学生设施部、体育部和行政部。台湾地区学生事务由教务处和学生事务处(简称学务处)进行管理,教务处只管学生课堂,其他的学生事务如助学金评定、工读活动组织、意外伤害处理、心理咨询、就业辅导、社团管理、餐厅竞标等都由学生事务处管理。

2.发达国家和地区学生事务工作队伍

发达国家和地区高校对学生事务工作队伍素质要求很高,从事学生工作的人员大都经过专业培训。从学科方面来看,涉及教育学、心理学、社会学、精神病学等学科。在美国各州都有一所大学设有高等教育行政专业,开设有《后少年期心理》、《集体发展》、《咨询工作中的测试使用》、《大学生咨询工作实习》、《家庭关系心理学》、《精神卫生》、《学生人事管理教程》、《大学集体活动》、《学生宿舍大厅管理》、《大学组织及行政》等一系列课程。这个专业主要培养硕士、博士研究生,培养目标是大学或学院负责学生工作的副校长、训导长、男生部主任、女生部主任、学生顾问、辅导员等。从70年代起,美国的一些大学还增设了学生事务方面的博士点,培养学生工作方面的高级专门人才。在博士生的教学计划中,90%的课程为应用性的,如《校园与社会》、《美国高校的学生》、《学生人事工作》、《学习环境》等。

美国60年代开始出现了专业辅导人员的培训标准和作用的全国性文件。在大学里开设了辅导咨询的专业课程,包括心理学、教育学、社会学、政治学等基础知识课,还要学习辅导的原理与方法、测验和评估方法、辅导关系的形成和发展等操作性很强的内容。

我国港台地区也都拥有一支专业化的工作队伍,学生工作者具有较高的学历层次,多数为硕士以上学历,具有教育学、心理学、运动学等专业知识背景。而且,学生工作者经过长期的积累,逐步形成了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情感,大多能够成为某一方面的学者或者专家。这种学生工作队伍的专业化建设,对于学生事务的工作专业水平提升,对学生管理和服务质量的提高都是一种保证。

四、发达国家和地区学生事务工作体制

发达国家和地区高校学生事务一般实行一级管理体制和条状运行机制,即学生事务管理是学校直接面对学生进行,学院和系一级没有学生事务方面的职能,不设学生工作机构。一般在学校层面专业化地设立各种学生管理和服务的机构,根据分工由各个办公室直接面对学生和学生组织进行管理和提供服务。

1.美国高校学生事务工作的体制

美国联邦层面的学生人事协会和辅导员协会通过一些规范性的指导文件和职业伦理标准对高校的学生事务工作进行业务上的指导,并不进行直接的管理。在学校层面上管理部门直接面对学生开展管理工作,而在各高校,如对宿舍区的管理,由学生事务处下属的宿舍部来具体执行,院系不承担管理职能和管理责任。校层面的服务工作也直接面向学生,如辅导员是通过预约制度来进行管理的。学生在学习、生活上需要辅导员的时候,可以向辅导中心(Learning Centre)提出预约。辅导中心会根据具体的情况安排具体的辅导员进行个体辅导或者团体辅导。比如说,在新生入学后有若干人向辅导中心预约上课、记笔记方面的辅导,辅导中心就会针对这些学生安排一次团体辅导;学生需要进行个体心理咨询,就会安排一次个体的心理辅导。

2.欧洲高校学生事务工作体制

法国和德国的学生事务则分为两大块,高校负责学生学习事务的管理,学生服务性的事务则由专门的校外机构负责。法国的学生服务由自治化的“学生服务中心”负责,并向设立在巴黎代表政府的全国学生服务中心主任汇报。德国的学生工作则属于州教育部的责任,高校内部设立一个独立的办公室来指导学生的服务。比利时、荷兰等高校的学生事务管理与美国相似,都是学校层面的一级管理和条状运行,由学生服务主任或者学生处处长分管学校的学生工作,面向学生进行管理和服务。

3.港台地区学生事务工作体制

港澳台地区的学生事务也实行一级管理的模式,由学校层面的学生工作部门直接面对学生进行管理和服务,院系只有教师兼职从事学生事务的联络工作。不仅管理与内地基本相同的各类学生事务,还统筹管理体育、宿舍、食堂、保健等方面的工作,学生事务处成为具有权威性和统一性的惟一学生事务机构。从机构设置上来看,没有条块上的分割,也没有与其他部门功能上的交叉,职能、职位、权利和责任高度统一,因此,学生事务工作的机构的运作效率非常高。

4.学生自我管理与学生事务工作

此外,发达国家和地区高校学生事务工作非常重视发挥学生自我管理的作用,也比较重视加强对学生组织的指导。高校层面一般都有学生活动办公室、学生组织指导办公室一类的机构,这些机构通过提供意见、提供经费、培训等方式加强对学生会和学生社团的指导。并且学校鼓励学生创办各种实体,自负盈亏,使之成为不依赖学校拨款的组织。高校注重学生自主权,注重平等、双向的管理。不少高校都给与学生参与学校事务和管理的机会。美国高校的学校评议会以教授为主,但也吸收学生参加,并且学生代表人数不断增加;法国校务委员会学生代表占20—25%;德国高校中全力最高的机构是大小评议会,学生可以参加小小评议会,决定学校的重大问题。虽然发达国家和地区的高校辅导员工作和我国高校学生辅导员工作在内容上还具有不相同的地方。但从工作范围上来说,我国辅导员工作可以理解为是将他们所有的学生事务工作在班级上形成一个块,由一个辅导员负责。这对人员要求更高。因此,广泛了解国外学生事务工作的状况对我国的辅导员工作具有很好的借鉴作用。辅导员们可以从中得到一些启示,在众多学生事务中有选择性地形成自己的强项,并争取成为某一方面的专业人员,甚至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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