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0-09-09 09:43:44
修改时间: 2021-01-04 14:4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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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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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法律法规试题】
一、教师聘用制
《高等教育法》规定:高等学校实行教师聘任制。教师经评定具备任职条件的,由高等学校按照教师职务的职责,条件和任期聘任。髙等学校教师的聘任,应当遵循双方平等自愿的原则,由高等学校校长与受聘教师签订聘任合同性质:民事契约关系。
特征:平等、自愿;书面契约、聘期;权利责任等。
形式:招聘、緩聘、续聘、解聘、辞聘、拒聘
二、高等学校对学生学籍管理权(案例)
学籍管理指的是经入学考试手续、、正式录取、按照规定办理入学手续、报注册后取得的学生据1983年教育部发布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规定,学籍管理的事项主要包括:学注册;成绩考核和记载办法、升级与留、降级;转系(专业)与转学、休学、停学与复学、退学以及毕业等对于违纪处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校有对学生进行管理的权力,对于违反校规、校纪以及违法犯罪的学生有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等处分的权力。
一般而言,学生对学校作出的学籍管理以及违纪分不服并通过某些途径提出异议,就会产生教育法律纠纷。学校对学生的学籍管理的处分中应注意:
(1)学校处理程序不越权,遵守处理决定权的层级程序;
(2)学校的处理决定应以书面形式作出,且要告知和送达学生本人;
(3)学校的处理决定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告知或送达到处理的学生本人;
(4)尊重和保障学生的申辩权,学校要允许学生申辩,重大学籍的处理决定在作出决定前可进行听证,根据听证笔录作出正式决定;
(5)一事不两罚
(6)保障学生的救济权,告知学生救济权
补充:
学生处分的合法性
1.制度合法性(实体合法:主体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制定民主、公布生效)
2.行为合法性【权限合法(有相应依据)。程序公正:告知原则、申辩原则、申诉原则。比例原则:过罚相当】
学生处分的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53条: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
学生处理程序(7个步骤):1.处分的提起;2.调查取证;3.本人申诉;4.讨论决定;5.批准备案;6.通知本人及存档;7.处分的执行
处分决定书基本内容:1.被处分人基本情况2.违纪事由3.处分依据
4.决定机关5.处分种类6.权利救济7.处理机关(盖章)
对处分的申诉学校应当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受理学生对取消入学资格退学处理或者违规、违纪处分的申诉。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应当由学校人、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
学生对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处分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学生对复查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复查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接到学生书面申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决定受理的,从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应当对申诉人的问题给予处理并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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